太極門冤案平反十五周年紀念日報導(上)-遏止酷刑 司法必須真正的獨立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表示,有關檢察官濫權追訴的究責,被告想利用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處罰罪」及第134條「不純正瀆職罪」等規定來討回公道,幾乎不可能!今年5月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提出《刑法》有增訂「酷刑罪」之必要性,太極門冤案受害者陳調欣遭受檢察官、調查局人員偵訊、羈押,與不久前張靜律師事務所被搜索、聲請羈押,即如同《酷刑公約》所規範的「酷刑」。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律師表示,酷刑是很重大的人權問題!但在他的法官生涯,刑法第125條從來沒有被動用過,形同具文。遏止酷刑,首先司法必須真正的獨立,法院不是以定罪為目的,而是要還人清白,不能聯合檢察官去對付被告。

動腦雜誌發行人/台灣人權文化協會理事長吳進生表示,依據毒樹毒果理論,刑案一開始就是偽造的,後面所衍生的稅務案件均應自始無效,但太極門三審無罪之後歷經了15年,仍無法獲得真正的公平與正義,財稅單位認為自己是太上法院,繼續死纏爛打,反映法稅亟需改革。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長/國立中央大學客家學院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副教授曾建元表示,法官職務懲戒程序對法官保障不足,如果是院長提出的指控,法官評鑑委員會形成審檢合一,司法院最近又有新聞媒體介入,易產生以新聞審判代替職務審判,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