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82)-兩公約大體檢 揭開台灣貪腐亂象

520蔡英文總統就職六週年,也是施政成績大體檢。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實地審查,2022年5月13日進而提出結論性意見。政府指出近年台灣人權的具體實踐,如婚姻平權、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等,但是全民最關注的賦稅人權,總是被漠視?近年法稅改革聯盟等民團訴求反超徵、廢獎金、平反冤案等,人民何等卑微的心聲,所要求的僅僅是財產權、自由權、信仰權等基本人權,政府應該正視問題、解決問題,修正錯誤,杜絕貪腐問題,避免少數流氓官員綁架政府,才能走向真民主、真法治。

2021年「全民稅醒 搶救人權Plus」凱道大遊行,呼籲救冤案、廢獎金等議題。

 

兩公約落實現況  人權大不走?

 

聯合國為落實1948年之「世界人權宣言」,制定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政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稱經社文公約),合稱為國際人權兩公約(下稱兩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共同被稱為「國際人權憲章」,乃國際社會最重要之人權法典。其內容在闡明人類之基本人權,並敦促各國積極落實其保障,務使全球人民在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各方面之人權,皆享有相同之保障。

台灣於2009年正式將兩公約國內法化,其法律位階低於憲法,卻高於一般法律,應優先一般法律適用。然從裁判資料顯示,縱有許多當事人主張兩公約,但法院卻未審酌。從2009年12月至 2019 年1 月,最高行政法院3萬6千多筆判決,竟然只有93筆主動適用兩公約。2010年立委賴仕葆質詢財政部,稅務機關共有7862條解釋函令,其中超過30年的高達1326條!2016年納保法上路後,第9條規定應每四年檢視解釋函令有無違反法律規定、意旨,或增加法律所無之納稅義務,然今年5月財政部官網公布的解釋函令多達8526則,有增無減,毫無檢討誠意!

被稱為台灣法稅照妖鏡的太極門案件,過去經監察院兩度調查,證實檢察官侯寬仁於偵辦過程有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僭越職權等八項重大違法,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並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侯寬仁也自承未予調查。依法根本不能提起公訴,起訴書更不能作為課稅依據。而國稅局僅憑起訴書強徵課稅,則有未善盡覈實調查、未依職權積極釐清案關所得性質等七大違法,顯示課稅處分自始違法且無效。

2007年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國稅局就應該依法本於職責撤銷所有違法稅單。然國稅局卻持續違法強徵課稅,並在2020年8月21日與行政執行署聯手將太極門修行聖地違法拍賣,收歸國有。本案超過25年的司法及行政救濟,以及監察院及立法院等府院陳情,在在證實課稅處分自始違法,然財政部、國稅局至今仍拒絕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自行撤銷,明顯違反兩公約,國家應提供有效救濟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