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79)- 枉顧賦稅人權 獎勵金是真相?

退休法官袁從楨認為,租稅的一個大原則,就是租稅法定主義,其精神與刑法一樣,要嚴格按照立法原義,不能自己擴張。稅務員徵稅可以按照比例發獎勵金是一個大有問題的制度,會走火入魔,稅務員會徵一個你根本不必繳的稅,再唬你去繳這個不必繳的稅,老百姓通常不清楚稅務條文,磨來磨去還不如花錢消災了事。他指出,當權者若真有轉型正義的誠懇,就要整個修改。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表示,台灣已簽署《國際人權兩公約》,依據公政公約第18條,對個人的內在思想、信念、信奉的宗教,屬於絕對需要保障自由的範疇,國家絕不可施加任何限制或侵犯,然而太極門上萬師徒的信仰自由卻被嚴重侵害。6個年度稅單已有5個年度稅額歸零,為何獨留1992年並執行?

前法官/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林燦都表示,太極門本來就是一個修行門派,按照稅法規定,徒弟敬呈師父敬師禮,是贈與性質,屬於免稅所得,且最高法院2007年已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欠稅,但是國稅局完全沒有調查,還是以檢察官違法的起訴書當依據課稅。「既然法院告訴你錯了,為什麼不改?」當行政機關發現自己做的行政處分決定是錯誤時,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可以主動撤銷,沒有時間限制。另外,人民要聲請再審又有5年限制,代表國家沒有正義,國家弄錯的應該沒有時間限制才對,發現錯就要改!規定5年內很不公平!

 

堂上一點硃百姓千滴血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連福隆舉日前張靜律師遭檢方聲押事件,說明台灣檢調單位人權觀念極其薄弱,人權倒退。他用耶穌福音「真理將使你們自由」為引喻,強調法治應以人權為本,而不是用惡法來修理人民。在台灣行政權變成司法權,行政權竟可以沒收人民財產,禁止出國限制人民自由等,不可思議。德國基本法保障基本權人權高於國家的法律,沒收財產不得高於財產的一半,才能保障人民生存權。

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以近期發生的中壢詹老師被大外割案為例表示,檢察官負責追訴犯罪,另方面也要抑制警察權濫用,然而檢警一家親,結果詹老師案執法過當的警員獲不起訴。監察院是獨立的體系,原本期盼能還原案件真相,但最後只有糾正,不是彈劾。目前的司法能不能還原真實,真是個大問號,更不要期待行政機關本身會還原真實。

喬美、喬安公司董事長特助鍾春蘭曾是資深媒體人,與其夫婿簡永松在台灣民主的進化與歷程中多有貢獻。先生成為稅災戶後才知道稅災戶的痛苦!她強調選票是力量,要珍惜手上那一票。現在選舉到了,要把神聖的一票,投給願意為稅災、為修正稅法不公不義的政治人物,「誰支持稅改,我們就支持他,」讓稅災戶浮上檯面,讓稅法正義越來越好。